23/10/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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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文章集結了不少專家的見解,政府單位應該會重視。雖然裡面提到2024年的政策目標變化,不過顯然有些問題是持續性的存在,仍必須要處理。
對於四大戰略突破方向,我非常認同「雙軌並進,讓EGS研發與CGS商轉相輔相成」,但關鍵不在於行政流程,而是需要更多地科學界的資料分析整合,行政流程的問題在於管理機關的經驗疊代效應,不過根據國際經驗建立執行指引會有立即的成效。
「優化機制,建立公私協力的探勘風險分攤制度」的論述重點其實只是增加一種商業模式,並未引用國際上極為有效的分攤風險的機制,事實上肯亞近年快速增加的地熱電廠是受惠於此機制,聘請國際專家做為開發專案補助的專業審查,根據不同發展階段地熱開發專案補助比例高達50~80%,與台灣的地熱示範獎勵近似探勘保險的性質不同。
「積極引導,政府應成為地方溝通的領航者與仲裁者」是地方政府單位應該扮演的角色,目前只有台東縣政府訂下地熱目標勇於承擔溝通協調任務,台東吸引地熱投資成效卓著。此外溝通準則與仲裁機制最需要科學上的依據,在目前還未有案場建立完整監測系統前,顯然還不是建立時機。
「格局躍升,從單一發電延伸至地方創生」是國際上早已有多個先例,例如每年創造比地熱電廠收益還高的冰島藍湖,以及紐西蘭的地熱農業-輕工業產業鏈,宜蘭清水地熱園區(BOT案)也是一個例子。台灣已經有溫泉法及原住民溫泉輔導獎勵辦法,但開發商遲遲未跨足多元利用地熱能,關鍵在於能源開發與地方創生分屬不同產業型態,能源開發商在規畫高風險的財務策略時壓力極大,故無法考慮融入不同產業的效益。實務上,開發商若能引進外部顧問協助在地產業融入地熱能源利用,在溫泉區營造地方創生的條件,應可達到三贏(能源轉型、地方創生、能源開發)的局面。
那麼有哪些相關法令需修改呢?
溫泉開發許可辦法(經濟部水利署)、溫泉區管理計畫審核及管理辦法(交通部法規)、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(經濟部能源署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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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經中南部廣袤農田,目睹稻浪翻湧、蓮花搖曳的沃土,逐漸被綿延無際的太陽能板所覆蓋。當「綠電」成為政策聖杯,我們急切追逐裝置容量的數字躍升,卻忽視了現今能源策略可能對生態系統造成的深層衝擊。 在全球氣候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