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6/03/2026
【買方視角 02】上市公司的 IRR 算盤 vs. 地方老闆的「情懷定價」:
賣方拍胸脯說:「我這場蓋的時候,用的是最頂規的料,花了 2,000 萬!我現在只賣你 1,600 萬,你已經賺到了!」
買方OS:「老闆,根據我們的財務模型,這案最多只值 1,100 萬。」
為什麼會出現巨大鴻溝?因為雙方用的是完全不同的兩種語言。
🧮 賣方的語言:「成本定價法」與「沉沒成本謬誤」
很多賣方使用的公式是:「當初的建置成本 - 已收回的電費 + 我想賺的利潤 = 賣價」。
或者更糟的是「負債定價法」:「我還欠銀行 1,500 萬,所以我底價就是 1,500 萬。」
他們對案場有深厚的感情,記得當初跑公文多辛苦、颱風天怎麼去維護。但殘酷的現實是:市場不為你的過去買單,更不為你的負債買單。
📈 買方的語言:冷酷無情的「現金流量折現法 (DCF)」與「IRR」
光電案場是「擁有固定收益的金融商品」。你當初花 2,000 萬還是 500 萬蓋,對買方的財務模型來說,毫無意義。(如果放任買賣雙方自己談,這種局 100% 死局。)
👉 【行動呼籲】
價格談不攏,往往不是案子不好,而是「算盤」打得不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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